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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相關文件精神,近日,經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二十條規定》,從改進調查研究、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等六個方面對各級領導干部改進工作作風作出20項具體要求。
一是改進調查研究。要注重調研實效,市委、市政府領導安排調研要明確主題和目的,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各調研點現場要確保真實,不能弄虛作假,不搞形象工程。匯報工作要有喜報喜、有憂報憂,講真話、報實情。要減少陪同人員,市委、市政府領導到基層調研,不搞歡迎儀式和多人層層陪同。調研期間,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歡迎字幕,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安排超標準住宿,不贈送各類紀念品或土特產,不安排接見合影。工作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一律不上酒,在城市區調研不安排就餐。調研活動安排集體乘車。要改進保衛工作,嚴格執行保衛工作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擴大范圍、提高規格。調研沿途不實行交通管制,一律不準警車開道,不封路,不閉館,不限制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二是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要減少會議活動,從嚴控制舉辦大規模的群眾性活動和各類紀念會、研討會、表彰會、剪彩、奠基、首映式以及各種檢查、評比活動。嚴格控制以市委或市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和活動。嚴格會議活動審批程序,未經批準,市委、市政府領導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接受邀請參加會議活動,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邀請省以上領導參加本地本部門召開的會議和舉辦的活動,或為紀念物、出版物、建筑物等題詞、題字。嚴格控制領導干部出席節慶活動,不得在活動中掛名任職。市委、市政府領導未經批準一律不出席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等。要限定會議時間,除法定會議按規定程序召開外,其他會議一般不超過1天。要堅持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要控制會議規模,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經批準不得擴大到鄉(鎮)辦,不準要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和分管負責同志參加。要改進會議形式,凡能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的,不集中到上級開會。電視電話會議不邀請市區以外同志到主會場參會。會場布置要因地制宜、精簡節約。各類會議活動不安排市委、市政府領導接見會議代表并合影。要嚴格控制經費,一般性會議原則上不安排食宿,確需安排食宿的會議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超標準核銷會議經費和攤派、轉嫁經費負擔。會議活動現場布置要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要精簡各類文件簡報,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三是規范出訪活動。要合理安排出國(境)活動,市委、市政府領導出訪次數嚴格按照中央、省委有關規定執行,杜絕無實質性任務、照顧性出訪。嚴格實行出訪計劃管理,不得臨時安排出訪。
四是厲行勤儉節約。減少公務接待,控制接待標準,壓縮經費開支,反對講排場、比闊氣,杜絕鋪張浪費。不搞公款相互宴請,反對公款私請。公務接待用餐、住宿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不得提高接待標準。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規定,一律不得超標準、超規格購置配備使用車輛。
五是改進新聞報道。要簡化會議和活動新聞報道,市委、市政府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要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可報可不報的一律不報道。出席一般性會議、日常性工作、研究中的事項、領導批示指示原則上不作報道。要多反映群眾關心的內容,多報道推動工作的舉措。除具有全局意義和重大影響的會議活動外,不安排廣播電視直播,不安排報刊、廣播電視頭條新聞。
六是加強領導和督查。各級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相關制度,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市委、市政府領導要從自身做起、從分管部門做起,以身作則,模范遵守各項規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年底進行專項檢查,向市委常委會匯報執行情況并發通報,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把監督執行本規定作為改進黨風政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審計部門每年要對各級各部門會議活動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查。